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

最苦與最樂(最苦篇)

作為一個教書匠,最苦的可算是遇上問題家長了。孩子沒有學習動機,我還可以跟他交個朋友,如他上一節做人的課,替他找出自己的興趣,然後工作或是轉讀其他以實用為主的課程,其實很易解決也很好解決。因為他對上課沒有興趣,又得每天乖乖上課,困在監牢每天聽老師如佛經機般喃嘸喃嘸,他自己也很想逃離這個困局,只是苦無辦法,又或是懶於去找個辦法。這時候,只要老師替他想個辦法,他絕對沒有異議,最好能快快解決,免得每天還得應付那些對他來說毫無意義的功課。

最苦的,反而是遇上問題家長。這些家長有三類,一類是千錯萬錯都是老師學校社會的錯,他的子女是受害者。他躲到廁所吸煙是因為老師講課太悶,當你聽到這些理由,還得忍笑不發怒然後跟他講道理,那真夠折騰人。

第二類是所有的錯都是別人先犯錯,我的子女才會跟著犯錯或反擊。不是他先出言侮辱,我的兒子才不會打他。先撩者賤,不對嗎?當你聽到這些歪理,就能明白為甚麼教不好他的兒子,也不難明白你怎樣費力也很難把他的兒子教好。

第三類是大話連篇的家長,表面是是是是是,其實跟子女說的是另一回事,替子女隱瞞,造假。子女犯事我們已經要查要問,有了眉目再見家長,可是家長又再給我們另一份口供,或供出其他罪案,意圖或企圖轉移視線,減輕子女的罪責。

每遇到這些家長,面見時間就會大大增長,一耗就是兩三小時,更甚者,先在電話討論三小時,面見時再耗五小時,務求以持久戰擊敗老師。這些家長,就連訓輔主任也大呼怕怕。

倒是校長有他的一套。每次吵得要見校長,校長都會盡量接見,但必須另外再約日期,不能說見就見。見面時,全程由訓輔老師筆錄重點,會面後朗讀,雙方同意後簽名。校長多以學校整體方針而不以個別案件作討論,重申學校政策,若老師的處理方法依校規處理,大多維持原判,而且不必發還重審。倘若家長不服,校長會請他們考慮轉校或向教育局投訴。我校至今沒有家長到過教育局投訴,真也是個奇蹟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